关于对根河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答复
根人社字〔2018〕45号
郭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敖鲁古雅使鹿部落鄂温克人的社保问题的建议》收悉,我局对您的提案非常重视,立即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您的提案中所涉及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河市于2003年8月实施了敖鲁古雅鄂温克民族乡“生态移民”工程,民族乡由原址搬迁到现住址,猎民生产和生存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实现了社会形态、生产、生活方式的历史性跨越。
目前,根河市养老保险险种只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形式,对于敖鲁古雅乡猎民(包括居民)一直没有相应的惠民政策。
一、敖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12年7月1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1〕133号文件),我市被列为第四批试点,启动实施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全覆盖。对于达到16周岁及以上人员均可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根据(内政办发〔2011〕133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可以按照100元/年、200元/年、300元/年、400元/年、500元/年、600元/年、700元/年、800元/年、900元/年、1000元/年、1500元/年、2000元/年或3000元/年的标准,选择不同的档次缴费;对参保人实行缴费补贴:缴费金额为100元的,补贴标准为30元,缴费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补贴5元,最高补贴85元;对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户等,由政府按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政府为每位参保人员代缴130元,由自治区各级财政负担。
2、根据(内政办发〔2011〕133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为60周岁-69周岁人员每人每月110元;70周岁-79周人员每人每月12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130元(根河市启动实施时间为2017年7月1日)。
二、敖乡居民可按照自由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自缴费之日起缴费累计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敖乡居民可以从以上两个途径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参保,以确保老有所养。
郭芳委员,以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新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
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