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别失望,今后充满希望
———人民检察为人民 扶贫帮困暖人心———
“感谢检察官为我们雪中送炭……
让我们的生活又有了希望。”
马某握着检察官的双手表达谢意并把一面写有“人民检察为人民,扶贫帮困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
11月16日,内蒙古根河市检察院举办国家司法救助金公开发放仪式,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通过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获得5000元的救助金。
2012年9月5日马某乘坐宋某某驾驶长城皮卡车与单某某驾驶的解放重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马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单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马某无责任。根河市法院判处被告赔偿马某人民币12万余元,根河市人民法院执行被告3万余元,剩余9万余元被告无力赔偿,家庭生活困难。现马某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请求本院予以国家司法救助。
本院认为,申请人马某的情况符合《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教助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内容),应当予以救助。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国家扶贫办《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大局工作,高度重视因案致贫返贫案件受害人权益保护,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主动及时救助,彰显了检察机关通过国家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的法治温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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