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根农水字〔2018〕42号
关于印发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办、局属各站(段)、所
为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呼党内发电〔2018〕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根河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利用大兴安岭生态优势,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决守住生态底线,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
(一)落实责任,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坚决、彻底地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限期完成涉及我局的整改任务,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二)举一反三,建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认真研究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突出问题,不涉及我市的也要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三)明确目标,确保自查存在问题得到解决。加强草原管理,防止出现违规征占用草场的情况;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在取用水上优先配置中水,提高我市中水回用率;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止地下水超采现象出现;督促各农场补齐相关审批资料,办理取水许可相关事宜;督促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的审批相关工作尽快完成;督促根河市大林公共事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取水许可审批;协调相关部门,筹措资金争取尽快完成水资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绿色发展能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终身追究。完善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实行“一票否决”制,形成更加鲜明的环保工作导向。健全问责机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终身追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二)继续组织实施好生态修复工程
加强草原保护建设。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制度。组织开展草原生态破坏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占用、破坏草原行为。对未经草原管理部门审核审批、违法使用草原的严格依法查处,防止出现违规征占用草场的情况。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实现水土保持区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三)切实强化水资源环境保护
1.加强流域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强化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努力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2.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在取用水上优先配置中水,工业生产、城镇绿化、道路清扫等优先使用再生水,提高我市中水回用率,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要求。
3.全面清理工业企业违规用水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取水定额标准,加大企业用水定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强化对高用水行业企业生产过程和工序用水的监督管理。继续关闭违规地下水自备井,对违规用水企业要减少供水量乃至停止供水,杜绝违规使用水资源现象。完善违规用水工业企业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4.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建立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明确区域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目标,防止出现超采区。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组织保障
一是成立了“根河市开展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亲自担任组长,负总责。
二是压实责任,认真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定人包问题,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理念。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