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煤炭资源领域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自治区、呼伦贝尔关于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市政府对2000年至2019年涉及煤炭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规定,现将涉及煤炭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根河市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政办发〔2015〕53号)。
二、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不得继续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同时要及时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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