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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阿龙山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讲进社区活动

文章来源: 作者:特日格乐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1日 点击数: 字体:

为深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引导社区居民准确理解《民法典》的精神内涵和条文精髓,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按照市民政局有关政策宣讲进社区的要求,7月27日,阿龙山镇民政办在镇西社区开展了《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篇第五章“收养”部分的专题宣讲会。

收养作为一种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身份行为,其法律条款不仅仅直接关系到养父母子女关系的顺利确立和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更关系到公共权力在这一问题上的介入程度和介入方式。婚姻家庭编中的收养草案以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为基础,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部分规定,并增加了一些新规定。此次宣讲,我们把新法与原来的《收养法》条款进行对比讲解,例如被收养人的范围由原来的不满14岁被放宽到0-18岁的所有未成年人,并对《民法典》里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等三节进行了深入解读。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后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宣讲会,我们向群众宣传民法典,传播民法知识,提升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真正成为家家户户的“社会百科全书”;同时,引导社区工作者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把贯彻民法典与依法办事紧密结合,与岗位工作紧密结合,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让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成为今后服务群众,推进社区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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