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现现役军人、残疾军人、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为扎实推进我市双拥共建工作,有效保障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0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24号)等政策规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作为,积极与市交通运输局沟通协调后,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于8月19日印发《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通知》。
《通知》结合上级有关文件以及根河市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将优惠政策最大化:由“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变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文件还对乘车人员类型、乘车时所携带有效证件以及有关要求分别作了明确的说明。
此文件的出台,确保优待政策能够真正的惠及到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用实际行动树好样子,使拥军爱民工作更加富有时代感和感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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