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根河市区污水收集率提升改造一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以及采取相关措施后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并提出相关建议。经根河市政府研究,现成立根河市区污水收集率提升改造一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庆有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 树 市政法委副书记
赵广泉 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徐 楠 市发改委副主任
石 磊 市工信局副局长
王占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牛 力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剑飞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侯世华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根河市分局副局长
柴婷婷 市信访局副局长
季树义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闫 君 河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承辉 河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兴山 森工街道办事处主任
二、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根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广泉副局长兼。此项目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市政府不再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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