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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1日 点击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市双拥共建工作,有效保障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0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24号)等政策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乘车方式

(一)须持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学员证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学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

(二)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乘车时应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出示残疾军人证,乘车时自觉接受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驾乘人员、稽查人员和服务人员查验,禁止冒用、借用他人证件。

二、实施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有关要求

(一)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认真落实好相关人员免费乘车工作,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线路的司乘人员,确保惠及广大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二)对假冒军人和伪造证件者,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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