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专业人才的通知
根人社字〔2018〕76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呼伦贝尔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绿色通道”引进专业人才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事业单位“绿色通道”专业人才引进工作,优化事业单位队伍结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全市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专业人才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全市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绿色通道”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一)引进条件
1.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所学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及岗位需求,优先引进高学历专业对口人员。紧缺专业人才可放宽至“985”、“211”、“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蒙古族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优先引进。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所学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及岗位需求,优先引进学科带头人,引进人才的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5周岁,特殊情况下可放宽到40周岁。
3.引进人才的户籍不做限定。
4.引进高技能人才方面,获得地市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优先引进。
5.其他急需引进的优秀人才。
(二)引进程序
符合条件人员须经过下列程序,正式调入或聘用到用人单位工作。
1.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编制情况与拟引进人选达成初步意向后,向主管部门上报引进人员请示及引进人员相关材料。
2.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收到事业单位引进人员请示后,对该单位编制、拟引进人选进行初步审核,经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上报拟引进人员请示及拟引进人员相关材料。
3.市编办根据各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人才引进使用名额分配意见,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
4.按照市编委会关于人才引进编制使用决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引进条件审核、档案审查;市编办对拟引进名额进行审核。
5.拟引进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在根河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分别到组织、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办理事业单位进人手续。
二、本通知由根河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协商解决。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实施之前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共根河市委组织部 根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