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集体领导原则
凡属党支部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事项,都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向党支部报告。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共同维护党支部班子的团结,形成党支部班子坚强的领导核心。
二、成员分工原则
党支部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结合在党员在党支委会中的本职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执行集体的决定,接受组织的检查监督。
三、议事范围
1.对上级党委和支部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2.审定党支部的党建计划,确定党建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3.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有关事宜。
4.确定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听取其对分管工作的报告和总结,并对其提请审议的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决议,以及检查、指导和监督其实施。
5.审定本党支部的重要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机关管理的各项制度。
6.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议事方法
(一)确定议题。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副书记对拟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进行酝酿,由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由组织委员筹备会议。
(二)充分讨论。召开支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委员充分发表意见,一事一议。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三)作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会议决定。会议决定要有记录,必要时形成文件。
(四)严格保密。支部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凡党内讨论的问题,并明确必须保密的或者没有传达任务的问题,必须保守党的机密,不得随便外传,否则视为违反党的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