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街道非诉讼纠纷综合化解平台 实施方案
河西街道非诉讼纠纷综合化解平台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多种手段,构建非诉讼多元化解综合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根据根河市司法局《关于建立非诉讼纠纷综合化解平台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积极拓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途径,突出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强化多方参与、联调联动,整合各种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职能和资源,构建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非诉讼纠纷综合化解平台,实现化解效率最大化,不断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的群众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发挥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优势,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行政复议、仲裁等职能,合理配置非诉讼纠纷化解资源,强化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之间的有机衔接、联调联动,丰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重点任务
依托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打造非诉讼纠纷综合化解平台,作为非诉讼纠纷案件一站式受理平台,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的非诉讼纠纷综合化解体系。
四、职责职能
1、街道非诉讼纠纷调处中心:主要受理、协调化解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不稳定因素,做好纠纷预警工作。
2、社区非诉讼纠纷调处中心:主要受理本辖区内民间纠纷,发挥前端作用,结合网格化管理,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处置。针对多发、易发纠纷,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与宣传。
五、工作程序
1.接案立案
坚持统一接案,整合各类实体、网络、热线“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受理平台,对单位、企业、个人申请调解或者人民法院商请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的立案程序和接收手续,确保所有案件应立尽立。
2.研判分流程序
根据案件类型、性质、诉求和涉案主体,依法依规分析明确案件管理层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进行案件分流,平台能够直接办理的当场受理,不能办理的,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引导办理。
3.调解前置程序
对适宜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依纠纷性质类型,由平台委派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可以引导其另行提起诉讼。
4.动态调整程序
根据纠纷化解具体情况,分析纠纷发生发展趋势,动态调整最佳非诉讼化解方式,及时为当事人提供全业务、全流程的指导和帮助。终结非诉讼化解程序之前,应当经过协调督办岗位的综合研判,方可引导当事人选择其他法定途径单位。
六、实施步骤
(一)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步实施。
(二)根据《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实情,突出重点,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形成操作性强、时序进度明确的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
(三)建立完善非诉讼服务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工作对接、分析研判、会商会办、信息共享、考核评价等系列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组织开展非诉讼服务工作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非诉讼服务让利用非诉讼方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习惯。
(五)组织开展非诉讼服务专题业务培训工作。聘请熟悉非诉讼服务的专业人员,重点对非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矛盾调解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开展全员培训。
七、组织机构
河西街道非诉讼纠纷调处中心
主任:黄秀菊
成员:王银珍、侯文全、吴楠。
办公室设在河西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
幸福社区非诉讼纠纷调处中心
主任:王银珍
成员:杨亚波,李丹,王赛平,孙远智。
办公室设在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铁西社区非诉讼纠纷调处中心
主任:侯文全
成员:侯颖慧,李丹,李雁,代玉香。
办公室设在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沿河社区非诉讼纠纷调处中心
主任:吴楠
成员:石梦蕾,杨秀梅,佟锐,盖通,毛凤杰。
办公室设在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