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敖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成立敖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柴伟平(乡党委书记)
张万军(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李梦初(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孙 建(乡党委副书记)
李 鹏(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任宝林(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戴光云(乡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刘 璐(乡党政办主任)
高丛岚(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
张雅君 (综合执法局执法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璐兼任。
此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
敖鲁古雅鄂温克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
根河市敖鲁古雅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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