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服务公开 > 详细内容

根河市妇联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宣传活动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张玉芬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8日 点击数: 字体:

《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的宣传反家暴条例,保障反家暴条例顺利贯彻实施,根河市妇联及时将《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下发到各乡镇办事处妇联,各基层妇联积极开展了反家暴条例宣传活动。

一是《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走进使鹿鄂温克族群众中间。5月29日上午,根河市敖乡妇联以庆祝“5.29计划生育协会成立四十周年”为契机,“借台唱戏”,在使鹿鄂温克族群众中间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离开了室内宣讲台,宣讲人以志愿者身份走到了群众中间开展宣传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活动效果。

在活动现场,乡妇联主席刘爽从“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的区别”、“为何要制定新的反家庭暴力条例”,以及“《条例》从哪些方面对反家庭暴力进行了规范”三个方面出发,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条例》内容向大家进行了全面解读。通过现场学习,在场的群众充分认识到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和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性,对如何依照《条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了一个较为深入的了解。

二是森工街道红旗社区妇联开展“依靠法律 珍惜权力 反对家暴”宣讲活动。为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6月4日下午,红旗社区开展“依靠法律 反家庭暴力”宣传讲座活动,邀请了森工司法所陈呈呈警官为居民宣讲,吸引了20余名居民前来参加。

座谈会上,陈呈呈向群众详细地介绍了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例为大家讲解如何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对有需求的妇女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方面的援助,并就家庭暴力发生后妇女自救的方法、途径进行了讲解说明,增强了妇女对于家庭暴力的自觉意识和抵抗能力。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