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驻根河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根河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根河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公发﹝2020﹞2号)和《呼伦贝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呼政公发﹝2020﹞2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全面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市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引领。充分借鉴推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以全国统一、系统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二)坚持需求导向。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
引,依法依规编制完成符合本地区实际,反映基层政府职责权限,
符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建立本地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和权威公布机制。
2021年底前,建立完备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22年底前,形成权威发布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公众参与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格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四、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
(一)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各乡镇、办事处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全面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2020年6月底前形成市本级、乡镇(办事处)两级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清单。事项梳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
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作为本地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遵循。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市本级、乡镇(办事处)两级26个试点领域目录编制汇总工作(一个地区一张表/一部门一张表)。编制目录要实事求是,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对接上级对口部门,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抓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
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相关内容,可参考市政府门户站政务公开栏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
(二)更新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对国家部委在其他领域(26个试点领域以外)制定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督促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做好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原则上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在上级有关部门向市本级及各乡镇、办事处提出更新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建议的20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建议。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府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更新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同时应当建立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更新本地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五、强化政务公开规范管理
(一)建立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各乡镇、办事处和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市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本地区本部门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方面的制度规范,于2021年3月底前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同时,鼓励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制度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并适时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指标体系,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二)建设标准规范的政务公开平台矩阵。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件的通知》和《关于转发内政公办字﹝2020﹞1号文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将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成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权威平台,便利企业群众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的统一规范入口。提升对全市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水平,建立政务新媒体管理台账。按照“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原则,建设定位清晰、信息权威、运维规范、监督有效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引导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与融媒体中心协调配合,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准化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六、提高解读回应能力
(一)提升政策解读回应效果。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聚焦政策适用群体,更多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解析等方式重点解读政策,及时公布政策的推进执行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做好投诉建议和留言办理答复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协调,多平台、多渠道提高解读回应的到达率。按照全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要求,建立并维护好本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数据库),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分析、掌握社会公众政务公开需求,切实提升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
(二)加强与政务服务的融合发展。结合政务服务实际,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栏、专区,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落实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在2021年6月底前,汇总编制本地区办事一本通。优化升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精准推送功能,提高政务服务信息推送精准度,提升以公开促服务的能力。
七、发挥政务公开职能作用
(一)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结合职责权限,在2021年9月底前,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和权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加公众参与在政府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指标中的权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等,要明确公众参与决策的方式和次数,切实提高决策透明度。
(二)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社区延伸。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与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对指引中公开层级明确为“乡、村”级的事项,在居民委员会建立公开事项清单,通过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途径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信息,同时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相应专栏集中公开。
八、加强监督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在呼伦贝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监督指导工作,统筹推进各乡镇、办事处和各部门及时、高效完成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项任务。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班(专项工作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对各乡镇、办事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加强工作协同。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工信、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数据开放共享、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等方面,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合力。
(三)抓好队伍建设。强化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纳入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政务的意识。同时,创新培训方式、拓展培训渠道,通过以会代训、以干代训、到上级机关轮训等方式,不断提升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做好学习交流。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通辽市开鲁县、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锡林郭勒盟镶黄旗、乌海市海勃湾区作为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在试点过程中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各乡镇、办事处和各部门加强与7个试点单位的工作交流,学习好的经验做法。
(五)加强指导监督。各乡镇、办事处和各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和年终考核制度,每月最后一周(周一)向市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
附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