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预防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充分发挥我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能作用,保护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面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刻,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站)要增强大局意识。特别是当前正值春运,人员流动性大,决不可掉以轻心、心存侥幸,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做到以人为本、要高度重视、要做好防护、要及时报告、依法处置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各类突然发生的、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公共安全问题。
二、组织指挥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指挥中心。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简称“应急指挥中心”),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管理和协调。
其主要职责是: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决定有关重要事项,提出重大决策建议,采取处置措施;及时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呼伦贝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告有关情况,组织事件信息的发布;按上级工作部署,抽调或选派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紧急救援和慰问安抚;负责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二)应急办公室。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任应急办公室主任。应急办公室开展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
1.配合做好日常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监测、采集、汇总、分析、判断,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提出预警及预案启动的建议。在力所能及情况下,广泛宣传动员工作人员及退役军人群体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切实做好相关防护防控工作,积极配合属地落实好相关应急及防护防控措施,确保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度过一个健康安定祥和的春节;
2.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上级工作指示,及时高效起草相关文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中突发事件的性质,分别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汇报情况,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遇有被感染情况,请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负责人将当日累计知晓的本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系统工作人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感染人数(分确诊x人、疑似x人)报送到“根河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群”;
4.根据我市工作部署,应急指挥中心统筹制定应急措施,督促、指导我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开展应急工作。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5.跟踪了解疫情的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汇总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监测情况,按要求做好数据报送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应急办公室具体划分为后勤保障组、综合信息组、法律政策组、事件调查组等四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分工如下:
1.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负责。其职责是: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络、沟通,给予应急处置所需工具支持,提供相应的资金以及车辆、通讯装备、器具等;
2.综合信息组由专班、优抚褒扬纪念组负责。其职责是: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及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并做好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的反馈及信息报送工作;
3.法律政策组由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组负责。其职责是: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突发事件及其他可能引发的问题进行汇总,及时联系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站及相关部门,根据法律部门提供的指导性意见,提供政策建议及开展安抚工作;
4.事件调查组由移交安置和创业就业组负责。其职责:对疫情防控工作中案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总结。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及预测
局机关、服务中心(站)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开展信息的监测及预测工作,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危机、情报及时处理,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
(二)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后,由局应急指挥办将有关情况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对感染人员(确诊或疑似)采取控制措施等,同时各工作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应急预案。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一经发生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应实行 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在确定感染人数(分确诊x人、疑似x人)后,由局应急指挥中心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因瞒报、少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应急指挥办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的事项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二)先期处置
工作人员经具体业务培训后,在疫情发生时,应组织进行先期处置,不了解处置工作人员严禁擅自做主开展前期处置。如遇险情应及时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请求相关部门支援。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派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面对的不同程度启动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发生重大公共安全问题时,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发生疫情时,局疫情防控工作指挥中心紧急议定应急工作具体方案,根据情况将行动指令下达到各工作组,各组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履行职责,做好紧急控制、救援和撤离等工作,确保现场稳定。
(四)扩大应急
发生重大公共安全问题时,依靠局应急处置队伍无法控制和消除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由局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意见后作出扩大应急的决定及行动。
(五)终止应急
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局应急指挥中心下达指令,应急处置队伍按照指令撤离现场,恢复常态管理。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工作实际,适时妥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及对有关人员的奖惩等。
(二)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由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起草突疫情防控工作的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
六、应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局机关班子成员为带班领导,各工作组每天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应确保随时在岗、通讯畅通等。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局办公室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队伍的组织、动员及应急活动的考核等工作。
2.交通运输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应急信息汇总和车辆调配工作,局所属车辆均为救援和抢险车辆,突发事件发生后,全部车辆听从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局办公室调遣。
3.法制宣传保障。由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组负责在应急
过程中开展相关的宣传、联络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4.治安保障。由移交安置、创业就业和优抚褒扬纪念组织开展应急过程中的秩序的维护等工作。
七、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实施。
根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
指挥中心人员名单
组 长:刘海鹏 局 长
副组长:刘承辉 副局长
成 员:李业超、张丽娜、于海霞、李志刚、梁 纬、
谢高领、刘晓禹、王 建、訾哲力、侯静文、杜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