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交通运输局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政府批准的《根河市机构改革方案》(呼党办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河市交通运输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根河市交通运输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及根河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相关规划,落实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二)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竣(交)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和收费公路相关事项,指导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指导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承办县乡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按权限负责农村客运站的申请工作。
(五)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相关路网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按职责权限承担行政审批、许可等工作。
(七)承担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指导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
(八)承担行业军民融合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军事行动和抢险救灾的交通保障。
(九)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职责分工:根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勘察设计审批,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按规定权限和职责分工审核公路水路建设项目。
2.关于城乡客运方面的职责分工:城乡客运管理事权和管理职责由根河市政府负责。根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乡客运运营管理,参与城乡客运相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协助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