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根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全市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机构设置:根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属于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3个机构,分别为行政办公室、执法监督室、城市管理协调办公室,外设河东分局、河西分局、森工分局、基层执法分局,下设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处理场。
人员情况:当年年初在职人员30人,包括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26人;退休2人。年末在职人员32人,包括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28人;退休2人,遗属1人。
第二部分 根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综合收支情况:2016年我局收入合计1504.1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504.1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89.7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0万元。2016年支出合计1644.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4.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6.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3.6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0万元。
2.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2016年核定我局预算860.68万元,实际拨款收入1504.18万元,差额643.5万元,增加74.8%,包括人员增加及工资增资调整,社保和医保费用增加,追加冷极节保洁资金、世纪广场维修改造资金、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资金、各乡镇保洁购买服务资金等项目资金的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504.18万元,支出总计1644.1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59.94万元,增长21%;支出增加539.94万元,增长48.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及调增工资;二是城乡环境卫生项目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504.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4.18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64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4.43万元,占67.78%;项目支出529.75万元,占32.22%.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04.18万元,支出总计1644.1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59.94万元,增长21%;支出增加539.94万元,增长48.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及调增工资;二是城乡环境卫生项目支出增加。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5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4.43万元,占88.84%;项目支出140万元,占11.16%。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4.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7.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1.16万元,津贴补贴161.86万年,奖金9.5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7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77万元,退休费9.14万元,抚恤金4.95万元,住房公积金19.58万元,较上年增加51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调资,社保医疗缴费增加;公用经费126.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4万元,手续费0.03万元,电费11.44万元,取暖费12.39万元,维修费16.54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专用材料费13.29万元,专用燃料费58.82万元,工会经费0.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66万元,较上年减少478.71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日常开支费用,购买服务资金由政府性基金拨款。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15万元,支出决算为4.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一致。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占96.4%;公务接待费支出XX万元,占3.6%。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用于公务车加油及维修,车均运维费0.4万元,较上年持平,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15万元,接待9批次,共接待46人次。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加班、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餐。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51万元,比2015年减少478.71万元,降低79%。主要原因是:缩减办公支出,购买服务资金由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75万元,比2015年减少79.05万元,降低76%,主要原因是:2016年底采购的环卫特种车辆249.4万元还未支付货款;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39万元,比2015年增加4.29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办公用房取暖费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与2015年相同;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与2015年相同。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要求在编报项目预算时同步编报项目绩效目标,并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使得我单位更好地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化资源配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鄂明珠 联系电话:0470-5234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