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内发改价规范字〔2018〕73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内发改价规范字〔2018〕736号)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
序号 | 定价项目 | 定价内容 | 定价部门 | 备注 | |
1 | 电力 | 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 配电价、销售电价 |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 | 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包括电力直接交 易、招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 格 | |
2 | 燃气 | 自治区内短途管道供应的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 | 自治区内短途管道指跨省长输管道以 外的输气管道 | |
未通过自治区内短途管道供应的燃气配气价格和居民用气销 售价格 | 授权盟行政公署、 市人民政府、 旗县人民政府 | ||||
3 | 供排水 |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 自治区内跨盟市和自治区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 格 |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 | 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供方与 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 价的部分除外 |
盟市辖区内跨旗县(市、区)和盟市属水利工程 的供水价格 | 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 ||||
旗县(市、区)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 授权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 ||||
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 | 授权盟行政公署、 市人民政府、 旗县人民政府 | 农村牧区农牧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价 格除外 | |||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 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人民政府 |
序号 | 定价项目 | 定价内容 | 定价部门 | 备注 | |
4 | 供热 | 集中供热岀厂和销售价格 | 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人民政府 | ||
5 | 交通运输 | 管道运输价格 | 自治区内管道运输价格 |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 | |
铁路和道路运输价格 | 自治区内地方国企全资、控股铁路,地方国 企和央企、地方国企和民营企业各占50%股权 铁路货运运价率以及传统旅客列车硬座、硬卧票价率 |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 定价范围为: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跨盟市区域的铁路货运运价率以及传统旅客列车硬座、硬卧票价率;盟市境内铁路货运运价率以及传统旅客列车硬座、硬卧票价率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管理 | ||
盟市辖区内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标准及货物运价率 | 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 ||||
汽车客运站站务服务收费标准 | 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人民政府 | ||||
农村道路客运票价 | 授权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 ||||
车辆通行费标准 | 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 |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价格主管 部门、财政部门 | 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标 准 |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价格主管 部门 | 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
序号 | 定价项目 | 定价内容 | 定价部门 | 备注 | |
5 | 交通运输 | 民航服务收费 | 民航机场旅客行李打包服务收费标准 | 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 |
城市交通价格 | 公共汽车票价及城市轨道交通运价 | 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人民政府 | |||
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气)附加费 | 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 |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 | ||||
6 | 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 | 公有住房、公租住房租金标准及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人民政府 | ||
7 | 医疗 |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 定价范围为: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管理驻呼和浩特市的自治区直属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价格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管理 |
序号 | 定价项目 | 定价内容 | 定价部门 | 备注 |
8 | 教育 | 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 料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 |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 | |
公办教育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 |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 | 定价范围为:公办本专科学费、住宿费、 大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住宿费除外) | ||
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 定价范围为:高中合作办学学费、住宿费及中小学住宿费、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收费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住宿费除外) | |||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 |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 |||
9 | 文化旅游 |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收费标准 |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 | |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 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人民政府 | 执行政府定价的景区实行目录管理 | ||
向社会开放、由政府参与投资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标准 | ||||
10 | 养老 | 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护理收费标准 | 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人民政府 | |
11 | 殡葬 | 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公益性公墓价格 | 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人民政府 | 基本殡葬服务定价范围为: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4项 |
序号 | 定价项目 | 定价内容 | 定价部门 | 备注 |
12 | 环境保护 | 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 |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 | |
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标准 |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 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人民政府 | |||
13 | 重要专业服务 | 垄断性交易平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 | 定价范围为:碳排放权、产权、水权等交易服务费 |
司法服务收费标准 | 定价范围为:司法鉴定、律师服务、公证服务。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定价范围为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苏木、街道法律服务所)提供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 | |||
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 ||||
口岸设施维护收费标准 | ||||
口岸监管区服务收费标准 | 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 |||
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 | 定价范围为:居民用天然气入户安装收费标准 |
注:
1.本定价目录不包含中央定价项目内容,在自治区内凡涉及中央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的项目、内容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 ,
2.列入本目录的定价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
3.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由本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4.本目录中凡“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人民政府”的定价项目,盟所在地和设区的市主城区 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管理,除此以外授权旗县人民政府管理。
5.成品油价格暂按现行有关规定管理。
6.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整体转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
7.机动车安全技术(含尾气)检测收费标准暂按现行有关规定管理,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 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