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表
十一、资产情况表
十二、民生支出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根河市有关民族、宗教、蒙古语语文方面的有关事项。
(二)协调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负责有关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方面的宣传工作。
(三)办理有关增进和加强各民族友爱、团结的事宜,促使各族人民树立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调查了解有关保障少数民族的自主权和平等权利的事宜,促进《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四)参与有关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监督,协调发展民族经济的对口支援和少数民族扶贫工作。
(五)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贯彻落实民族、宗教工作谇、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六)提出建议,参与制定根河市少数民族经济和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根河市发展民族经济、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长期规划,管理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全市爱国宗教组织,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负责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法制等教育。
(八)调查研究和掌握全市宗教方面的情况和动态,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指导各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开展宗教方面的友好往来活动。
(九)配合有关部门揭露打击披着民族、宗教外衣进行的破坏和其他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根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2个机构:综合办公室、业务办公室。人员编制:行政编制4个,工勤事业编制1个。现有在职行政人员3名,事业工勤人员1名,有一个行政空编 ,没有独立核算的三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04.08万元,年初预算53.20万元,增加50.88万元,增长95.64%;支出94.08万元,原因-是2018年工资普调、艰苦津贴调标;二是萨仁其木格公务员考录;三是鄂温克、莫旗旗庆费用20万元;四是春节慰问经费6.05万元;五是52文清算增经费4.97万元;六是2018年民族机动金经费2万元;七是上级民委民族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4.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04.0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总计94.0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8.62万元,增长21.79%;支出总计增加8.62万元,增长10.09%。主要原因:是鄂温克、莫旗旗庆费用20万元;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4.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08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08万元,占1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4.0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总计94.0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8.62万元,增长21.79%;支出增加8.62万元,增长10.09%。主要是鄂温克、莫旗旗庆费用20万元;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08万元,占10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71万元、津贴补贴24.07万元、奖金1.5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96万元,医疗保险2.09万元、住房公积金3.07万元、机关养老保险缴费5.26万元,增加0.58万元,主要原因是:萨仁其木格公务员考录。公用经费36.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47万元、邮电费0.15万元、差旅费2.89万元、会议费0.22万元、培训费0.14万元、公务接待费0.04万元、工会经费0.19万元、公车维护费0.50万元、车补2.61万元,较上年增加8.05万元,主要原因是:是鄂温克、莫旗旗庆费用20万元;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06万元,支出决算为0.54万元,完成预算的49.0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50万元,完成预算的4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的8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今年严格控制公车的出行次数。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50万元,占92.59%;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占7.41%。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50万元,用于车日常工作燃油费、保险费、车库租用费等支出。车均运维费0.17万元,较上年减少0.13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严格控制了公车的出行次数。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4万元,接待2批次,共接待6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民委检查工作费用。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41万元,比2017年增加8.05万元,增长28.39%。主要原因是:是鄂温克、莫旗旗庆费用2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7年减少0.45万元,下降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比2017年增加0辆,其他用车3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目标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民族专项工作经费8.05万元,均使用在民族工作和阿訇津补贴发放上,无挤占挪用现象。
2、产生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发放阿訇津补贴4.45万元,为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化解宗教矛盾,抵御外来宗教渗透,依法治理整顿宗教私设聚会点情况,维护社会稳定;民族专项工作经费3.6万元,更好的促进各项民族工作有效的进行,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氛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艳杰 联系电话:0470-5220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