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本办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本办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本办整体工作规划、工作目标的确定;
4.涉及本办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5.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干部职工的事项;
6.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7.本办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8.将“三重一大”建设列为领导班子述职述廉重要内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环节干部的任免;
2.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三)重要项目安排
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有关文件和财务制度执行。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对重大问题,可以通过办务会讨论决定。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各办公室负责人在讨论相关议题,发表意见建议。
(二)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需通过办务会决定的,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三)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四)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通过办务会决定的事项,由本办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本办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做出的决定,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将“三重一大”建设列为领导班子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监督检查
办务会决定的事项,由本办分管领导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汇报,本办分管领导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