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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接处警工作范围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

1、接受报警的范围

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2、接受求助的范围

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危及人身安全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涉及水、电、气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生产生活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各种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险情,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3、接受投诉的范围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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