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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根河市2018年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更新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根人社字〔2018〕79号

文章来源: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4日 点击数: 字体: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工作,根据《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继续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法规,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公务员更新知识、开阔视野、提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根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于人民群众,经研究决定,对全市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更新知识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党政群机关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1.集中学习内容: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暨‘两会’精神》、《公务员职业发展与职业素质培养》、《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学习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制度的最大优势》、《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习近平全面改革开放思想》、《坚定文化自信,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宪法修正案》解读、《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新教法:《心理健康》、《以马克思主义引领当代社会思潮》、《国家安全法》、《保密法》。

2.自主学习内容:《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河市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三、培训方式

集中脱产学习5天,自学7天(内容由市行政学校布置)。

四、培训时间

2018年6月4日在市行政学校举办开学典礼。2018年6月4日— 7月13日,共举办10期公务员在职培训班,每周举办2期班,2018年6月4日—6月8日同时举办第一期、第二期班。

五、报到相关事宜

每期班周一上午报到。报到地点:市行政学校(党校)教务处。

联 系 人:康文义      联系电话:18547035027(康老师)

六、组织领导和培训纪律

1.本次培训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组织,由市行政学校承办。

2.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好本单位参训人员的培训安排,各期班参训名额分配详见《根河市2018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班培训名额分配表》。

3.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需要请假的学员请假条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部干部科、人社局公务员办批准方可备案,否则按旷课处理,旷课一次予以通报,旷课两次视同培训不合格。

4.考试成绩将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重要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不遵守培训纪律,或培训不合格的,将取消评优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完不成年度培训计划任务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经过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市行政学校在《公务员证书》上进行登记并由市委组织部、人社局验印。

5.因人事变动等原因,培训人数与实际分配名额有误差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上报到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由培训主管部门作出相应调整。

附件:根河市2018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更新知识培训班培训名额分配表

中共根河市委组织部                根河市行政学校

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0527111129291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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