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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委编办《党建工作责任制》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7日 点击数: 字体:

根河市委编办《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责任内容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的各级组织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管理等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总结。

二、责任分工

——党支部

积极开展党支部活动,努力建设好的领导班子,培养好的党员队伍,健全好的党建制度,形成好的思想作风,创造好的工作业绩,发挥好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要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切实负起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认真抓好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凝心聚力,务求实效。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围绕中心工作,团结带领支部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求真务实、优质高效地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认真抓好党支部工作制度的落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实行党建目标管理,促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党支部委员

党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自我修养,严守纪律,发挥表率作用。

——行政领导

行政领导要积极支持党支部工作,带头参加支部活动,完成支部交给的工作任务,为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三、责任考核

1.党支部负责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2.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目标责任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结果做为对党员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支部书记和委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要做为民主(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4.党支部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1.职能部门人员在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中,有重大失误和错误导向的,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2.在年度评优工作中,有党员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受到党纪处分的,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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