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根河市优秀护士的通知
关于评选根河市优秀护士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当前,我市防控工作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医疗护理人员在防控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护理人员以白求恩、南丁格尔为榜样,积极投身护理事业、树立我市护理工作先进典型。“5.12”国际护士节即将来临之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优秀护士”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从事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
二、评选原则
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三、评选标准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坚持在护理岗位,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积极投身优质护理工作中,切实全面履行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全程、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成绩突出,得到同行和病人的普遍赞誉。
(三)服从组织分配,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有协作精神,兢业勤恳,乐于奉献,护患关系和谐。
(四)认真专研、不断进取,熟练掌握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知识、护理操作技术熟练、业务能力突出,严格执行医疗护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五)工作年限原则上满3年,3年内未发生护理差错。
三、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分配名额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评选工作。评选出的护理人员要认真填写《根河市优秀护士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审批表务必在5月1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纸质审批表随后上报。
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对评选出的优秀人员予以通报表彰。
上一篇: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01-10 ]
下一篇:关于表彰 2020 年度根河市优秀护士的决定[ 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