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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市场监管、公安“四联手”规范案件移送查处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6日 点击数: 字体:

 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和办案协作机制,增强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公安经侦协同作战,强强联合的整体优势。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沟通协商,共同达成联络协作意向,建立“四联手”防范、控制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长效机制。

  一是联手设置机构。根河市公安经侦大队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设立联络室,名为“根河市公安局驻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办公室”,由经侦大队派1名执法人员为联络员驻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办公室,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负责日常性事务管理,联络室统一协调全市公安经侦和市场监管执法的协作工作。

  二是联手建立机制。公安经侦大队和市场监管执法大队依据各自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的职能,竭诚为对方工作提供支持帮助,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联络员负责落实完成相关事项。执法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提供帮助平台。市场监管局在执法行动中遇到困难,特别是阻碍、抗拒执法等不法侵害时,公安经侦依法予以保护。公安经侦工作中遇到困难,如专业知识方面的问题,市场监管局积极给予帮助和解决。相互对口移送案件,优化办事程序。

  三是联手会商制度。市场监管局和公安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联络室工作情况,研究疑难案件和近期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规律、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预防、打击的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如工作中遇到有重大紧急情况,则随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会晤、磋商。

  四是联手专项行动。公安经侦大队和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根据一段时期内经济违法犯罪突出问题,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部署开展联合专项行动,进行集中整治。两部门严格保守信息,不得私自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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