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根河市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农牧字〔2015〕16号
关于印发《根河市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兽医站: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活动和兽医从业行为,提升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从业服务水平,根据《呼伦贝尔市动物诊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发【2015】189号)文件要求,制定《根河市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6月11日
根河市农牧业局 2015年6月11日印发
根河市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活动和兽医从业行为,提升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从业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根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兽医站在摸清本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全面情况的基础上,要针对近两年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以及兽用处方药制度推进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城市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动物诊疗市场以及兽药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整治。
(一)城市动物诊疗机构
1、无证营业、无证行医问题。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存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擅自营业或者已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但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情况;兽医人员是否存在无证行医、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兽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
2、无害化处理问题。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与专业机构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协议,并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医疗废弃物和诊疗废水。
3、年度报告问题。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是否按规定报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
4、注册与备案问题。重点检查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和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人员是否主动向注册机关申请注册或者备案;注册机关是否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兽医注册或者备案审核。
(二)乡村动物诊疗市场
1、无证营业、无证行医问题。重点检查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是否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兽医从业人员(主要包括个体动物诊疗人员以及动物诊疗机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兽药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兽医技术人员等)是否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兽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2、诊疗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乡村兽医是否超出《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范围使用兽用处方药,是否如实记录用药清况;是否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乡村兽医是否有固定的从业场所和必要的兽医器械。
(三)兽药经营场所
重点检查兽药经营者是否存在擅自聘用执业兽医或非执业兽医坐堂行医、开具处方的行为;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是否对兽医处方笺或乡村兽医登记证进行查验,并单独建立兽用处方药的购销记录。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日-6月15日)
根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兽医站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讲解,推进执业兽医注册、乡村兽医登记以及动物诊疗机构许可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9月15日)
各地组织开展乡村动物诊疗市场摸底调查,集中开展城市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动物诊疗市场以及兽药经营场所专项检查,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根河市将适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督查。
(三)整改巩固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
督促整改落实,巩固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持续打击非法诊疗行为,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通过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违法从业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改善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促进动物诊疗机构行业健康发展。
四、有关要求
兽医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具体责任。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强化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明确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努力为动物诊疗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集中曝光非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典型案例,营造严厉打击的声势。
专项行动期间,兽医局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专项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及时报至根河市兽医局,并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见附表)报送根河市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