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执行公开 > 详细内容

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活动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简称《老年法》)于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在《老年法》宣传月活动中,全市各电视台对《老龄法》进行了全文播放,共悬挂宣传横幅10副,张贴宣传标语50余条,银行、宾馆、医院、车站等一些服务单位利用电子滚动屏幕播放《老龄法》宣传标语300多条次,河东办事处利用老年秧歌队在世纪广场宣传《老年法》效果甚佳。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