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简称《老年法》)于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在《老年法》宣传月活动中,全市各电视台对《老龄法》进行了全文播放,共悬挂宣传横幅10副,张贴宣传标语50余条,银行、宾馆、医院、车站等一些服务单位利用电子滚动屏幕播放《老龄法》宣传标语300多条次,河东办事处利用老年秧歌队在世纪广场宣传《老年法》效果甚佳。
上一篇:推动殡葬改革 落实惠民殡葬[ 07-11 ]
下一篇:民政局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