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进障低收入群体生活工作
2013年民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采取三项有力措施,全面提高全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水平。
一是同步调整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全市低保保障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3年度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自1月份开始,将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40元/月提高到400元/月。
二是建立临时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我市救助能力和救助水平。
三是稳步开展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解决全市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依据《根河市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和《根河市城市医疗救助病种及救助标准》,努力做好2013年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
上一篇:根河市民政局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12-18 ]
下一篇:市民政局开展2013年春节送温暖活动[ 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