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党代会年会上党代表培训发言稿
2019年党代会年会上党代表培训发言稿
2019年3月25日
各位代表:
按照上级要求,我镇将于今天上午召开中国共产大根河市得耳布尔镇第二届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为使党代表能了解自己的权利职责,参加的党代会年会相关程序、党代表如何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我们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代表进行培训。
实行乡镇党代会常任制是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需要。实行乡镇党代会常任制是完善党代会制度,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但是实际上党代会、党代表作用发挥是不够的。开会期间,党代表“听听报告,填填选票”,大会闭幕,党代表认为任务完成,这是认识的误区。党代表的权利在大会期间可以发挥作用,在闭会期间也可以发挥作用,参与党委、政府的决策、监督,履行自己的权利。
一、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
党代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代会精神,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党内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不得利用代表身份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党代表有下列权利与职责:
(一)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二)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三)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四)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五)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七)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八)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党代表开展工作的方式
(一)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主要是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二)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党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提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提出提案的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提案。
(三)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大会代表可以由个人或者以联名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提议;可以通过参加座谈、列席会议等方式,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决策和党内重要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党代表大会代表受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可以在本地区对涉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进行调查研究。
(五)党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与基层党员和群众加强联系,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基层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六)党代表大会代表应邀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等会议,发表意见。
(七)党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同级党的委员会安排,可以参加对本地区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荐和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参加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评议。
二、关于党代会年会制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试行苏木乡镇党代会年会制的意见》(内组通字〔2013〕43号)和《呼伦贝尔市关于试行苏木乡镇党代会年会制的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镇实际,2014年我镇即制定了《得耳布尔镇实行党代会年会制工作实施方案》,并制定了相关的十五项制度,在2014年2月召开的党代会年会上下发至各支部及党代表。方案及制度依然适用。
下面我介绍乡镇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度
(一)代表大会年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查乡镇党委工作报告;
2.审查乡镇纪委工作报告;
3.讨论乡镇党委提请的有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决定;
4.听取乡镇党委、纪委及其成员述职、述廉并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
5.听取代表提案、提议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查乡镇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
7.补选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8.根据需要选举出席上一级党代会代表;
9.讨论决定乡镇党委提请的其他事项等。
(二)会议的召开
1. 乡镇党代表大会在任期内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每次会期不低于半天。如遇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
2. 代表大会年会由乡镇党委研究,并报请旗市区委批准召开。会议由乡镇党委召集并主持。
3. 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到会方能举行代表大会年会。参会代表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
4. 其他人员需要列席会议,由乡镇党委决定。
(三)提案的提出和确定
1. 提案的提出。闭会期间,提案一般应在代表大会年会召开10天前由乡镇党委、代表小组或3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书面材料。代表小组或3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提案,提前报乡镇党委。在会议期间临时提出的议案必须由两个以上代表小组,或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提案直接提交乡镇党委。
2. 议案的确定。议案由乡镇党委会讨论确定,其中3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或两个以上代表小组同时提出的提案,必须列为会议的正式提案。正式提案应在会议举行前通知到各位代表。
(四)表决的方式
1. 代表大会年会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表决以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2. 表决应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下列表决方式:
(1)决策全乡镇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问题,确定重大的改革措施,决定党的建设的重要部署,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2)党内选举、罢免,重要人事安排的推荐和提名,对党委、纪委班子及其成员的评议等,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其他问题可以进行举手表决。
(五)决议的实施
1. 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由乡镇党委组织实施,并向代表大会年会报告执行情况。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未经代表大会年会讨论同意,原则上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乡镇党委可先作调整,但要在下次代表大会年会上说明情况,请示追认。
2. 对乡镇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代表大会年会应安排党代表小组讨论,并表决通过。凡属重要决议应形成书面文件,发至全体代表,也可视内容向全体党员传达。
(六)会议的纪律
1. 代表不能无故缺席党的代表大会年会,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正式代表,必须向大会秘书处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由大会秘书处登记。
2. 代表必须遵守会议的有关规定和纪律。
3. 会议期间代表若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必须事先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发言顺序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党代表在闭会期间要参加视察调研活动,下面我就党代表视察调研活动进行简要介绍。
三、党代表视察调研工作制度
(一)视察调研的内容
经乡镇党委批准,党代表可根据需要,以走访座谈、视察督查的形式,对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党内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乡镇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乡镇党代表大会决定决议及党代表提案办理情况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代表们关注的重大问题等,开展视察调研。
(二)视察调研的时间
代表视察调研活动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根据需要可随时进行。
(三)视察调研的方式和主题
1. 知情视察调研。组织代表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和各项事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视察,了解党代表大会、乡镇党委各项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 督办视察调研。结合乡镇党委的重要工作部署,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发现问题,督促落实,并向乡镇党委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3. 应邀视察调研。受某一部门的邀请而组织代表对重大项目的立项、规划、实施等视察调研,集思广益,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工作。
4. 专题视察调研。针对乡镇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等,进行专题视察和调研,撰写调研报告。
(四)视察调研的形式
根据视察调研的内容和目的来确定视察调研的形式,由乡镇党委统一组织,或以代表团(或代表小组)为单位视察调研,也可以代表个人分散视察调研。
(五)工作措施
1. 视察调研方案确定后,一般要提前5~10天将视察调研方案通报有关单位党组织做好准备,并适时召开视察调研准备工作协调会,了解准备工作情况,研究协调有关问题,使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
2. 党代表在视察调研时,对于发现的问题可以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对党代表在视察调研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被调研视察单位应及时给与答复,确有特殊原因需事后研究处理的,由被视察调研单位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给与答复。
3. 视察调研结束后,党代表要围绕视察调研主题和内容,结合发现的主要问题,分析其中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撰写专题报告,报乡镇党委,为乡镇党委的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4. 各级党组织和乡镇党委要支持党代表履行职责,为党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做好服务工作。乡镇党委提供经费保障。
四、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
(一)联系的对象和范围
1. 乡镇党委委员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联系1个代表团(或代表小组),并联系2~3名党代表,每名党代表联系所在选区(或党组织)3~5名普通党员、群众。
2. 联系的重点:老党员、军烈属、复员退伍军人、特困户、种养殖大户、私营业主等。
(二)联系内容
1. 组织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乡镇党代表大会的精神、决议、决定,帮助党员、群众不断解放思想,增强发展意识。
2. 通报乡镇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
3. 在乡镇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前,受乡镇党委委托,广泛征求所在党组织党员、群众的意见,与所联系的党员、群众一起进行论证分析,为乡镇党委提供决策依据。
4. 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围绕乡镇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乡镇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5. 收集党员、群众对乡镇党代表大会决议和乡镇党委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建议。
6. 深入了解掌握党员活动情况,摸准党员的思想脉搏,了解党内各种倾向性思想反映,研究探索新时期发挥党员作用的新途径,积极向乡镇党委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7. 关心党员、群众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消除党员、群众的思想疑虑,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
(三)联系方式
党代表要经常性地保持与党员、群众的联系,坚持以“小型、简便、灵活、实效”的原则开展活动。
1. 参加组织生活。党代表要积极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党员活动,自觉参加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生活,认真汇报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自觉接受党员的评议。
2. 走访谈心。党代表每年走访所联系的党员、群众不少于2次,开展谈心活动,了解联系对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3. 述职汇报。党代表每年要向所在选举单位的党员进行述职,汇报履行党代表职责的情况。
4. 调查研究。与所联系的党员、群众共同围绕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任期内至少要提出1条以上意见、建议。
5. 组织恳谈。与所联系的党员、群众一起,采取恳谈的方式,宣传方针政策,了解社情民意,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并向苏木乡镇党委提出意见、建议。
(四)工作措施
为加强对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的督促落实,实行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汇报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党代表要每年向所在的代表小组汇报联系党员、群众的情况。各代表小组在乡镇党代表大会年会召开前15天向乡镇党委作出书面汇报。乡镇党委要不定期通报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的情况。
五、党代表评议制度
(一)评议对象
苏木乡镇党委班子及其成员,乡镇站所、部门。
(二)评议内容
对乡镇党委班子、乡镇站所、部门的评议包括民主集中制、执行政策、工作思路、工作作风、团结协作、成员分工、制度建设、为民服务、勤政廉政等九个方面;对班子成员的评议包括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敬业精神、创新意识、领导方法、工作作风、工作业绩、廉洁自律、宗旨意识等九个方面。
(三)评议方式
党代表在测评对象述职后,综合各项评议内容对乡镇党委班子、乡镇站所、部门分别投“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票,对苏木乡镇党委成员分别投“优秀、称职、不称职”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1. 评议活动要坚持民主性和权威性,坚持依法评议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2. 在组织评议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认真搞好动员、调查工作,广泛听取党代表及群众的反映,并提前15日通知参评人员和被评议的单位、部门做好自查和接受党代表评议的准备工作。
3. 党代表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参加评议会,同时要组织在本乡镇的旗市区、市、自治区党代表大会代表以及乡镇有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4. 评议会结束后,评议对象对代表所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在三个月内向乡镇党委报告整改情况。
六、党代表列席苏木乡镇党委会议制度
(一)列席会议及代表的范围
乡镇党委委员以外的党代表列席乡镇党委会议。
(二)列席代表的确定
根据基层党代表的人数和构成,按照乡镇党委会的议题,确定列席的党代表名单。代表名单,由乡镇党委根据会议议题研究提出。
(三)列席代表的条件
1. 政治素质好、工作扎实、作风严谨;
2. 支持党委的工作;
3. 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4. 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履职能力;
5. 与当次会议议题和内容有关。
(四)列席代表的数量
列席乡镇党委会议的党代表每年安排15名左右,确保每名符合列席条件的党代表在一届任期内至少安排列席1次。
(五)列席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列席党代表享有对讨论决定的议题发表意见、建议进行监督,以及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乡镇党委反映的权利。列席的党代表没有表决权。
党代表列席会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到会者,必须按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列席党代表必须认真向广大党员和群众及时宣传会议精神,带头支持配合乡镇党委搞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实事求是地反映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严格按会议要求执行保密规定。
(六)代表意见建议的收集、办理与回复
列席会议的党代表要根据会议内容开展社会调研,认真做好群众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为会议讨论决策提供依据。
列席会议的党代表提出的书面建议,由乡镇党委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有关党代表。
七、重大决策征求党代表意见建议制度
(一)征求意见建议的范围
乡镇党的建设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重大事项的确定,应当征求党代表的意见。
(二)征求意见建议的方式
党委在重大决策作出之前,由乡镇党委通过组织召开代表团(或代表小组)会议、走访代表、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寄送信函等形式,广泛征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三)归纳梳理
乡镇党委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归纳梳理,认真加以研究,从中收集合理化的建议,为党委重大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四)通报反馈
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被采纳后,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向代表进行通报,提高代表建言献策的责任感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