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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英雄烈士保护法》宣传活动

文章来源: 作者:梁纬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30日 点击数: 3 次 字体:

为严格落实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保护英雄烈士,号召全社会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根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协调市人民政府网站、电视台、中国冷极·根河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并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保护法》强调,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法》还对烈士纪念日、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等作出了规定。

通过本次宣传,让更多人认识到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崇尚英雄、尊重英烈,鼓励人们传承他们的伟大精神。同时也提高了我市广大民众对英雄烈士的保护意识,形成崇尚英雄烈士、学习英雄烈士、捍卫英雄烈士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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