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为规范建设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行为,保障其行使监督权利,建设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建立了以下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建设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居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学习培训制度。建设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组织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镇政府应当将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教育纳入社区“两委”成员的培训教育中,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活动。
(三)工作台账制度。建设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应当认真、如实记录,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居务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保管。
(四)监督事务公开制度。建设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各项监督内容和结果应当在居务公开栏和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全面公开。
(五)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违法违规违纪和不履行职责的,社区党组织、镇政府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存在问题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终止资格,敦促其辞职或按照程序罢免;有其他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根河市得耳布尔镇建设社区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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