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廉政档案“阳光”—— 增添基层政治生态一抹“新绿”
监察体制改革后,随着监察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普查摸底力度,广泛搜集各方面的廉情线索,强化科学、准确、动态的分析研判,摸清底数,抓准“个性”,精准掌握基层政治生态“全貌”。根河市纪委监委探索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廉政档案,将地、林、铁、电所有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建档范围,充分发挥廉政档案公开、透明便于群众监督的优势,让所有被监督对象“晒一晒家底”,让公权力“见一见阳光”,为基层政治生态增添了一抹“新绿”。
规范廉政档案基础信息
把好选人用人“廉洁关”
根河市纪委监委按照《监察法》所界定的监察范围,要求全市每位科级及科级以下的党员领导干部及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均需建立个人《廉政档案》,档案内容涉及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履历、家庭、社会主要关系、个人兼职情况等,注重对房产、配偶及子女从业、经商、投资等信息填报。强调廉政档案相关表格必须由本人填写并签名,经本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审签,明确填写内容要做到实事求是、表述清晰、准确完整,不得缺项少项,不得瞒报、虚报,做到见档如见人。
强化廉政档案动态管理
用好干部任用“廉洁阀”
对新上任班子成员及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在自任命之日起一个月内,做好个人廉政档案的建立或移交;所有建档人员凡涉及个人重大事项出现变动的,均要督促其主动进行报备,确保廉政档案内容更新及时。同时将对廉政档案的信息真实性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个人廉政信息不对称或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坚决予以查处。
加强监督把好选人用人关
发挥廉政档案实用性
拧好知人善任“廉洁栓”
通过对档案资料的及时收集、梳理分析,能早期发现干部的风险点并进行有效的提醒,做到抓早抓小,体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发挥档案管理的使用价值,变“死档案”为“活材料”,并且在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提拔任用时,廉政档案也将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