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根河市纪委监委关于严肃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2019年清明将至,为巩固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成果,根河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倡导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严肃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通知如下。
清明需知
一、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
全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要与正在开展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结合起来,早部署早安排,层层落实责任,杜绝本部门、单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廉洁纪律规定,弘扬家庭美德,以自身清正为家人树立标杆,培育传承弘扬廉洁家风。
二、严明纪律规矩,严守“七个严禁”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七个严禁”:
一、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使用公款或指派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借祭扫之名组织安排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
三、严禁使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和为回乡祭扫的同学、朋友、战友等人员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四、严禁公款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餐饮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五、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物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六、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七、严禁个人使用单位加油卡为私人车辆加油,借值班加班之名变相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
三、严格责任追究,做到严查重处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断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切实发挥基层群众监督触角作用,认真受理群众监督举报情况。同时,紧盯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问题,加大节日期间明察暗访的力度与频次,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节日期间发现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违纪违规问题,主动出击、快速反应、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禁而不绝、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不断释放信号、传导压力,切实营造风清气正、文明廉洁的氛围。
中共根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根 河 市 监 察 委 员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