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纪委监委“高质量办案年”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高质量办案年”活动的有关要求,综合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河市纪委监委对标纪检监察工作管理新要求,以“稳字当头,提质增效”为出发点,以“打造六个升级版,提升机关建设和管理”为着力点,以“强化政治担当,打好案件质量‘攻坚战’”为落脚点,积极推动落实活动精神。5月6日,根河市纪检监察巡察理论中心组召开扩大会议,专题学习研究自治区“高质量办案年”活动研讨会议精神,这既是一次贯彻落实自治区会议精神的动员,又是切实开展“高质量办案年”活动的启航仪式。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巡察机构一办两组负责人、各部负责人及派驻纪检组长参加了学习。
学习内容
会议学习了《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高质量办案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具体内容及《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等相关内容。于仁忠书记着重传达刘奇凡书记在“高质量办案年”活动会上的讲话,还围绕自治区会议提出的“三项措施六大方面”等内容做详细阐述。
会议强调“一纲一核心一理念”,即要以“高质量办案年”活动为纲,以把握好时间和质量、深刻认识案件质量为核心,用“升级”的理念认识此次活动。于仁忠强调:开展“高质量办案年”活动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表现,全体干部要以“主角”的意识参与此次活动,要动起来、衔接起来、固定下来。准确把握好“0和1”的关系,提升环节质量,把好案件审理关,层层明确责任,厘清责任边界。着力构建起“高质量标准,高质量保障、高质量成果”的高质量办案年主线,要让真金不怕火炼。
会议提出三项要求:一是以“高质量办案”为统领,优质高效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要结合工作实际,牢固树立“成绩单”意识,及时全面承接各自的工作任务;二是认真开展案件自评活动。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认真组织对本机关1-5月办结案件的自查工作,查找不足,及时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三是要带头抓好学习,抓好能力提升,围绕高质量办案这一目标,尽快转变角色定位,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判断力、学习力、创新力和执行力,真正将“高质量办案年”活动规定动作做实做细做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