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纪委监委:“三关四步” 推动“高质量办案年”活动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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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办案年”活动专题研讨会
“‘高质量办案年’活动不是一个专项活动,而是一次以活动为牵引,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自我升级。”刘奇凡书记在自治区纪委监委举办的“高质量办案年”活动专题研讨会的总结讲话中这样说。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高质量办案年”活动相关会议精神,根河市纪委监委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严设“三关”、细分“四步”,对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查办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自我评查。截至目前,共评查案件8件,阅卷66册,发现问题3类130项。
严设“三关” 层提质效
评查工作统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实行)》,设置纪检监察室“自查关”、案件审理室“评查关”、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关”等三道“质量关”,既看重标准和流程运用,又看重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层层查找问题,关关提高质效,做到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
稳走“四步” 立行立改
第一步:建台账——案件清单由纪检监察室报送,案件审理室审核后汇总建立台账;第二步:重自查——各纪检监察室变“要我评查”为“我要评查”,自查自纪,自纠自改,认真填写自查表并签名;第三步:再评查——案件审理室摒弃好人主义思想,认真纠错,提出整改建议,切实达到“红红脸、出出汗”效果;第四步:“回头看”——由案件审理室督查“四步”实施,督导每步到位,适时“回头看”整改的情况,确保整改建议落实到位。
明责立项纠改并行
明确自查、评查的责任,将评查情况进行“指名道姓”的书面通报,对存在问题的部门进行通报提醒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转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在做好纠改工作的同时,根河市纪委监委及时总结评查中的经验,用制度固定下来,实现评查制度化,促进评查工作常态化、细致化、规范化。
“只有看到原汁原味的‘真情况’,发现亟待解决的‘真问题’,才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好办法’,从而不断校正‘高质量办案年’活动的标准和方向。”评查工作组的成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