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6号)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
一、凡在根河市境内的湖北省(武汉市)户籍人员和在湖北省(武汉市)工作返乡人员立即到所在乡镇、办事处社区进行登记报告,按照疫病防控工作要求,在家进行医学观察14天,14天内不与外人接触。在观察期间如出现呼吸道症状或发热现象,请主动与家人隔离,及时与所在乡镇、办事处和医疗机构联系。
二、从即日起,凡在春节期间到根河市的湖北省(武汉市)户籍人员和在湖北省(武汉市)工作返乡人员离开根河市,需在家进行医学观察满14天,并经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医疗单位、派出所签字盖章出具证明后方可离开根河。
三、在根河的湖北省(武汉市)户籍人员和在湖北省(武汉市)工作返乡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或外出未开具证明,造成无法返程的后果自负;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致使病毒传播的,将依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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