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融媒体中心节目三审制度
根河市融媒体中心节目三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严肃宣传纪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宣传不出差错和失误,根河市融媒体中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决定对本中心所有的新闻稿件和节目实行三审制,未经三审的稿件和节目一律不得播出、发布,所有节目、内容必须坚持重播重审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三审制度
(一)当天播出的广播电视稿件、根河发布的微博、微信和“融媒体中心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稿件均由责任编辑初审签字后交由中心分管副主任复审,最后交由中心主任终审签发。重要内容须报市委宣传部和市两办审定。特殊报道报市委宣传部和上级审定。
(二)直播业务需严格审查内容和形式,建立健全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报告制、审查制、通过制,任何形式的直播需上报中心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才能予以直播。
(三)未经“三审”签字备案的新闻内容和直播业务,各部门一律不得上传、播发。临时播出的其它节目,承接部门需按“三审”程序申报审核,并由中心领导签批后发布。
二、责任追究
各审查环节的责任人,对审查工作必须认真负责。新闻类节目要对稿件严格把关,确保稿件客观、公正、真实,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电视文艺片必须是有版权的节目,对有违法被免职的原领导参与策划的电视剧和有吸毒、嫖娼等劣迹演员参演的电视剧一律不予播出。对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内容不实,或重大不良影响的,本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生舆论导向错误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三审责任人
(一)新闻、专题节目三审责任人
初审:责任编辑
复审:中心分管副主任
终审:中心主任
(二)新媒体三审责任人
初审:责任编辑
复审:中心分管副主任
终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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