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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环保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点击数: 字体:

各股室、监察大队、监测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呼伦贝尔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扎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呼伦贝尔环保局党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明确主体职责,把握总体要求

明确主体职责。党支部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支部成员和局领导负具体责任。党支部和支部成员要坚决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业务、党务两手抓、两手硬,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支部需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党支部和支部成员、局领导在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中的具体责任,做到统一部署;支部成员、局领导分工负责,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成为支部成员、局领导的重要工作。

把握总体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明确责任主体为基础,以细化履责措施为重点,以完善考核机制为抓手,以严格责任追究为保障,着力构建责任明晰、权责一致的责任分解体系;着力构建运行顺畅、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着力构建公开公正、切合实际的考核机制;着力构建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体系,促使党组织履职尽责,保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二、全面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

市环保局党支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各项环保业务工作。党支部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做到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党支部和支部成员、局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环保业务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站、大队,明确责任和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一)党支部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督促各科室、站、大队,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履行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着力发现问题,注重成果运用,形成“不能腐”机制。

4、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毫不动摇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和呼伦贝尔市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成“不想腐”的氛围。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1、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支部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廉政党风建设是不称职。要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并进行专题研究和具体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强化工作指导,履行分管职责,落实具体任务,注重日常监管,搞好廉政风险防控。

3、加强监督检查。党支部书记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听取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站、大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当好廉政表率。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健全保障措施

(一)层层签订责任书。党支部要区分不同情况,结合实际,着眼不同岗位廉政风险,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领导责任,每年都要与科室、站、大队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传递责任、传导压力,并作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二)建立报告工作制度。实行党组织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每年向上级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三)实行述廉述职制度。每年年初,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向上级进行述职责述廉。

四、强化考核监督

(一)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明确考核范围、内容、程序,形成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

(二)组织实施考核。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对党员干部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党员干部全面履行职责。

(三)强化结果运用。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考核对象进行整改并复查验收。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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