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政务公开>决策公开 > 详细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展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2日 点击数: 字体:

根水字〔2014〕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展工业园区

规划水资源论证的通知

 

各工业园区:

水资源论证是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的根本保证,是取水许可的技术支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的通知》(内水资[2011]42号)要求,对于国家、自治区和盟市批准的各类园区应于2011年底前完成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按水利厅要求,对于没有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园区,将暂缓批复入园企业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为不影响园区项目入驻,请各园区在2014年底前务必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

 

 

 

 

 

 

          2014年5月12日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