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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根河市检察院预算公开说明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8日 点击数: 字体:

根河市检察院预算公开说明

 

一、人民察院是家的法律督机,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于叛案、分裂家案以及重破坏家的政策、法律、政令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

2 .于直接受理的家工作人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侦查

3 .于公安机家安全机侦查关侦查的案件审查定是否逮捕、起或者不起并对侦查侦查是否合法督。

4 .于刑事案件提起公,支持公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裁定是否正确和判活是否合法督。

5 .监狱、看守所等行机关执行刑的活是否合法督。

6 .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活动实行法律督,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

7 .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督。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裁定发现违反法律、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

二、单位基本情况

根河市检察院内设机构:侦查监督科、反贪污贿赂局、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

案件管理办公室、法警队、预防职务犯罪科、技术科、办公室、政工科、后勤服务中心。

三、2014年度检察院预算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78,1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4,200.00元,医疗卫生支出219,6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216,600.00元,本年支出合计4,147,900.00元。

四、收入来源

财政拨款收入占本部门收入的100%。

五、“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数

201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192,8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3,800.00元,公务用车费110,000.00元。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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