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根河市检察院预算公开说明
根河市检察院预算公开说明
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单位基本情况
根河市检察院内设机构:侦查监督科、反贪污贿赂局、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
案件管理办公室、法警队、预防职务犯罪科、技术科、办公室、政工科、后勤服务中心。
三、2014年度检察院预算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78,1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4,200.00元,医疗卫生支出219,6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216,600.00元,本年支出合计4,147,900.00元。
四、收入来源
财政拨款收入占本部门收入的100%。
五、“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数
201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192,8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3,800.00元,公务用车费110,000.00元。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