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支出方面
2015年根河市财政局下达我院部门支出预算的金额共计619.40万元,其中个人经费398.77万元,公用经费30.63万元,专项经费190万元。
1、个人经费398.77万元,其中包括工资258.71万元,退休费72.82万元,医疗保险费20.7万元,职工大病救助0.36元,职工住宅取暖费2.87万元,住房公积金25.8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01万元,特殊岗位津贴13.22万元,公检法系统干警加班费1.1万元,行政事业人员工伤保险2.07万元,独生子女费0.036万元。
2、公用经费30.63万元,其中定额公用经费18.08万元,共用取暖费10.37万元,工会经费2.07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11万元。
3、专用经费190万元,全部为中央和自治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二、公务用车方面
我院已将“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金额为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金额为1.88万元,2015年度我院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安排合理的公务接待全年预计公务接待费2.6万元,确保正常的公务接待工作。在公务用车方面我院严格执行【根河市检察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全年预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主要用于侦查办案、调查取证、法律宣传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方面的工作。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11月9日
上一篇:根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说明(20…[ 06-08 ]
下一篇: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