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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根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8日 点击数: 字体: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根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四)对本市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所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五)对本市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和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本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七)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和申诉、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九)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十)负责其他应办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八个业务职能部门、三个行政综合部门。

1、审查批捕科更名为侦查监督科

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的监督工作。

    2、审查起诉科更名为公诉科

承办应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提起抗诉的案件;对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3、反贪污贿赂局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全市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和预审工作;研究分析全市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做好犯罪预防工作。

4、渎职犯罪侦查局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和预审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做好相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5、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全市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监管场所发生的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侦查;

负责对服刑的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应的侦查、审判监督工作。

6、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向上级院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

7、控告申诉检察科(与根河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合署办公)受理单位和个人举报、报案、控告、申诉、自首;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办理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

8、检察技术科

办理法医、文字、司法会计、痕迹、视听资料等技术证据的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负责全院科技强检的相关工作,为检察工作提供其他技术辅助性服务。

9、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协调院内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和督查催办工作;负责文件起草;编发检察信息;负责会议、宣传、文电、文印、统计、档案、保密等项工作;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制定本院基本建设、财务开支、技术装备、交通通讯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等计划及管理工作。

10、检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受理对本院干警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11、政工科(与机关党支合署办公)

为院党组的政治工作机构,负责本院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院干部管理和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劳动工资等项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人民检察机关行政编制48名(使用检察院专项编制,含纪检人员编制)。其中正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检察长,政工科科长,纪检组长)。

三、本单位是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根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2015年初预算619.40万元,2016年初预算645.59万元,今年比上年增加4%;2016年追加预算381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1026.59万元,追加预算主要支出为职工补发工资、单位办公楼、信访大厅、阿龙山检察室维修费用支出。

2、2016年决算支出1091.13万元,2015年决算支出1071.05万元,比上年增加2%,今年主要支出为职工补发工资、单位办公楼、信访大厅、阿龙山检察室维修费。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6年本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095.35万元,支出总计1,095.35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减少44.34万元,下降3.9%;支出减少44.34万元,下降3.9%。主要原因是2015年我院有案件未结,案件款未上缴财政。

(二 )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收入金额共计1,027.25万元,其中:财政拨收入1,026.59万元,占99.9%;其他收入0.66万元,占0.1%。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09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1.13万元,占10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26.59万元,支出总计1,026.59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26.34万元,增长2%;支出增加26.34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工资及职工补发工资等。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89.73万元,占100%,其中基本支出1,089.73万元,占100%。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9.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0.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3.30万元、津贴补贴294.07万元、奖金15.6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5.17万元、养老保险1.4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68万元、退休工资、抚恤金138.65万元,较上年增加12.26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补发工资及职工抚恤金;公用经费508.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9.59万元、印刷费33.29万元、手续费0.21万元、水费0.48万元、电费3.73万元、邮电费4.71、取暖费11.84万元、物业管理费0.07万元、差旅费53.88万元、维修费166.33万元、培训费11.34万元、公务接待费2.13万元、专用材料费1.13万元、被装购置费9.27万元、劳务费2.86万元、工会经费2.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0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4.71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设备购置5.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39.61万元),较上年增加170.89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我院自侦部门新购置话单及账务账单分析系统、监控等设备用款。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9.1万元,支出决算为33.14万元,完成预算的173.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为31.02万元,完成预算的1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3万元,完成预算的81.9%。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我院现有执法执勤用车14辆,年初预算不够我院车辆的运行实际支出费用;二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安排合理的公务接待全年公务接待费用,减少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3.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02万元,占93.6%;公务接待费支出2.13万元,占6.4%。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02万元,用于我院各业务部门办案车辆汽油款、修车费等,车均运维费2.2万元,较上年减少2.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审批制度,控制车辆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1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13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费,接待19批次,共接待264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院来我院调研等。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8.79万元,比2015年增加170.89万元,增长50.6%,主要原因是随办案量增长差旅费增加;自侦部门新购置话单及账务账单分析系统、监控等设备用款。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4万元,均为办公用房取暖费支出,比2015年增加1.47万元,增长14.2%,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建信访大厅增加取暖面积。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与2015年持平;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主要是分级保护设备及现场综合取证设备,无变动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专项支出经费139.61万元,用于购置话单及账务账单分析系统一套、涉案财物跟踪平台一套、监控设备1套、数字及光盘系统一套、办公设备等。话单及账务账单分析系统用于自侦部门合法取证,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提高检察机关突破案件的质量和水平,加大打击腐败的力度。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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