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根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支出方面
2016年根河市财政局下达我院部门支出预算的金额共计645.58万元,其中个人经费434.30万元,公用经费33.28万元,专项经费178万元。
1、个人经费434.30万元,其中包括工资274.78万元,退休费83.45万元,医疗保险费21.98万元,职工大病救助0.38万元,职工住宅取暖费3.08万元,住房公积金32.9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16万元,特殊岗位津贴14.08万元,公检法系统干警加班费0.83万元,行政事业人员工伤保险0.55万元,独生子女费0.036万元。
2、公用经费33.28万元,其中定额公用经费19.12万元,公用取暖费11.84万元,工会经费2.20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12万元。
3、专用经费178万元,全部为中央和自治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二、公务用车方面
我院已将“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金额为2.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金额为33.36万元,2016年度我院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安排合理的公务接待全年预计公务接待费2.6万元,确保正常的公务接待工作。在公务用车方面我院严格执行【根河市检察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全年预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所以相比于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9.86万元,主要用于侦查办案、调查取证、法律宣传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方面的工作。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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