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根河市委员会 根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大企业:
经中共根河市第五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中共根河市委员会、根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根河市委员会
根河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1日
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
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和考察内蒙古
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决定》《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的决定》和呼伦贝尔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有关决定的实施方案》,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1.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的重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和考察内蒙古的重要讲话,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明确方向、指导实践。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总书记的关心关爱,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振奋精神,凝聚推动全市各项事业的力量。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总书记关于当前形势的重要论述,把握长期大势,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将推进当前工作与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实实在在,心无旁骛做好工作。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总书记关于发展定位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立足长远,抓好当前,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做出新贡献。(牵头单位:市委,参加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
2.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建设大兴安岭森林生态核心区,国有林区改革创新典型区,大兴安岭林区经济转型典范区,建设大兴安岭北部林区中心城市,国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典范城市。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建设绿色环境,发展绿色生产,提倡绿色生活。加快绿色发展,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与经济良性互动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把根河市建设的环境更优美、生活更富裕、民族更团结、社会更稳定。(牵头单位:市委,参加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
二、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
3.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发展的总抓手,深入实施“项目建设年”,全力稳投资、稳预期,确保以高质量项目促进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20年底前完成得耳布尔至上护林、根河至白鹿岛、牛耳河林场至汗马、满归河西林场至富克山4条林区公路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扎实推进金河-阿龙山-满归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争取2020年建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整治及围网建设,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提供保障,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实施根河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管网建设项目,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4.打造“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加快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依托“使鹿部落、中国冷极、林海雪原”等特色资源和比较优势,按照《根河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以全域旅游、四季旅游为主攻方向,以使鹿部落景区、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伊克萨玛国家森林公园为龙头,强化“驯鹿文化”特色、突出“中国冷极”品牌,加快打造一批以自然景观和地域文化深度融合为主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景区景点。实施“旅游+”战略,努力促进旅游与绿色产品加工、矿产开发以及文化、体育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倡导商业模式,引进民间资本,开发一批具有市场影响力和吸引力的旅游产品。继续办好中国冷极节,推进《敖鲁古雅风情》舞台剧提档升级,形成旅游主打产品和核心竞争力。密切与境内各林业局合作,建设森林康养基地,打造养生根河。加大宣传营销力度,不断总结提炼森工文化、冷极文化的精髓,突出冬季旅游特色,在各大推介会及大型宣传活动中开展广泛宣传。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秉承“小投入、大效益”原则,推进景区建设、景点串联、景城融合。鼓励和帮助乡镇大型宾馆申报星级宾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接待能力。完善民俗家庭游和林俗旅游示范户标准,促进乡村旅游规范发展,提档升级。抓好旅游服务管理,加强行业管理与执法检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大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培训力度,推动旅游业向高端、优质、精品迈进。(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林业和草原局、农牧水利科技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5.围绕“绿色农畜林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目标,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业和特色种养殖业。抓好兴安经济开发区建设,引导绿色产品加工企业入驻,以提高产业化、集约化、品牌化水平为重点,实现绿色食品加工业规模生产、品牌生产,把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培育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将开发绿色食品作为发展特色产业的突破口,大力开发野生浆果、食用菌、山野菜、卜留克等系列产品,加快地下水和矿泉水资源勘查开发步伐,推进驯鹿系列产品加工稳步发展。积极推动蓝莓人工栽培,扩大黑木耳、白灵菇、灵芝、滑子菇等种植规模。加快推进“蓝莓”“灵芝”地理标志认证工作。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经营大户与种植户建立合作机制,扩大特色产品种植规模。壮大特色养殖业规模,规范北极狐无害化养殖,完成驯鹿引种繁育中心建设。大力培育家庭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养殖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提高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农牧水利科技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气象局等)
6.加快发展木材精深加工和绿色矿山产业,围绕资源转化增值,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拓展木材加工经营思路,加强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提高原料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扩大“中国木屋之乡”品牌的影响力及木屋生产市场占有率,实现林产工业向森林旅游工业转型。暂时不再新上有色金属资源开采类项目。鼓励矿山企业优化产业布局和经营结构,实现矿山发展生态化、生产经营集约化、资源利用循环化、企业管理现代化的资源开发模式,推进矿山资源整合及优化配置。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争取年底前山金矿业德隆矿达到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至2020年底,2个中型矿山要达到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至2025年底,全市矿山全部达到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严格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禁止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
7.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供销合作社探索和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成立根河市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设区域性“网上供销社”电商平台,搭建“京东·中国特产·根河馆”、“供销e家·根河特色馆”线上销售平台及线下体验店,“供销e家”·中国冷极电子商务运营中心,逐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农牧水利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等)
8.充分利用国家湿地公园和敖鲁古雅使鹿部落的资源优势,积极推动“体育+旅游”“体育+森林穿越”“体育+养生”“体育+地产”相结合的经济发展,通过举办“中国冷极”马拉松赛事,着力打造“中国冷极”冰雪运动之乡。(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文化旅游广电局、林业和草原局、卫健委、住建局、农牧水利科技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
9.以“航空文化+民族文化”为背景,结合我市航空经济的发展现状,积极探索航空旅游机制创新,打造综合交通网格,实施“冷极+林雪资源开发”,推进我市“航空+”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机场办,参加单位:市发改委、文化旅游广电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
10.实施战略性新型产业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驯鹿、冰雪、旅游、特色种养殖等特色产业及木材精深加工、铅锌采选等传统产业优势,不断转变发展方式,拓展产业链条,培育新型业态,促进三产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林业和草原局、农牧水利科技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
三、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11.开展公共机构单位节能降耗标杆推广工作和节约降耗宣传、环境教育等活动,统筹建立节能降耗、校园环境、社区环境、绿色家庭评价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教体局、民政局、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乡镇办事处)
12.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将涉及绿色发展相关部门运用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相关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各乡镇办事处)
13.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积极向自治区争取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额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
14.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生态补偿模式,鼓励有能力的第三方进入生态补偿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
15.结合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制度,推进离任(任中)审计常态化,每年开展1至2各审计项目。(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牧水利科技局,各乡镇)
16.在受理申请办理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时,将燃油消耗量作为必要指标,对车辆型号未纳入《达标车型表》的车辆,不予办理营运手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营运车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7.全力推进敖乡景区发展,发挥敖鲁古雅民族文化特色,推进建立冷极特色旅游联盟,全力改善旅游基础条件,全力促进旅游产业提质升级。(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参加单位:敖乡)
18.参加“三角地区文化旅游项目精准对接会”将根河市国家湿地公园、伊克萨玛国家森林公园、阿龙山奥克里堆山旅游区景区项目及根河敖鲁古雅驯鹿习俗园、桦树皮手工技艺传承展示园、萨满舞展演园非遗项目与长三角地区100家投资商进行对接洽谈,对根河地区旅游项目和非遗项目的对外宣传引资起到了良好的助推作用。(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参加单位:敖乡)
19.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推动“供销e家”中国冷极•电子商务运营中心野生蓝莓手工体验坊建设,作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帮助农牧民创富增收的重要战略抓手,逐步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县域电商新生态业务。(牵头单位:市供销社)
20.进一步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实现生产中矿山治理与破坏相平衡。并且要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制定我市分期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计划监督矿山企业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验收工作,不断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1.着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不动产登记和税务部门分别办理,一次办结。认真学习自然资源部26个登记流程优化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5类登记流程优化,进一步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流程,精简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减少不必要的审核环节和没有法律规定的证明,努力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22.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着力解决保障性住房等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3.按照《呼伦贝尔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要求,坚决打好根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持续改善根河市环境质量,提高根河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24.加快编制《根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力争于2019年底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的评估及生态环境部审查等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政府组成部门)
25.根据《农业部关于山西省长治地区等12项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农计发〔2017〕148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根河市部分),力争2019年末完工。(牵头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26.加快推进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营造民族团结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民委,参加单位:市政府组成部门)
27.加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牵头单位:市民委)
28.进一步做好河流“清四乱”工作,将河长制作为推进水系治理、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的有力抓手,把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农牧水利科技局,参加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29.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避免河湖管理范围边界不清、侵占河湖、破坏河湖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市农牧水利科技局)
30.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明确监管目标,做到河道采砂工作监管有力、利用有序。(牵头单位:市农牧水利科技局)
31.认真组织开展好“一河一策”的编制工作,做到统一规范、有章可循、有例可参。(牵头单位:市农牧水利科技局)
32.加大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对达不到相关规定和要求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立即整改,整改截止时间为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牵头单位:市农牧水利科技局)
33.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大力度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工作,加快推行“一窗受理”。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成业务系统对接工作,加快电子证照库建设,全面推进应用服务接入,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建设蒙文网站,保障蒙古文网站健康运行。(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参加单位:市政府组成部门)
34.以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为重点,结合根河市辖区实际情况,加大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和主要污染行业检查力度,采取抽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环境现场监察工作,对发现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5.启动医疗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加强建设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制定《根河市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保建设期间的医疗废物处置符合环保要求。(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6.加快培育森林资源。实施人工造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培育新一代针阔混交林,恢复和发展森林资源。加强森林经营,对低质低效林进行改造,对适合封育的幼、中、近熟林进行封山育林,对公益林和商品林采取不同的森林资源培育措施,提高森林质量,争取成为我国重要的木材储备基地。到2020年,中幼林抚育90万公顷,补植补造42万公顷。(牵头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驻在各林业局)
37.加强森林管护。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加强林政执法管理,研究制定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法规制度,严禁各类盗伐行为,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益林管护。提高森林防火能力,严格管理林区用火,在重点区域设卡,加强巡护,完善机耕防火隔离带、林区防火指挥中心、林火监测通信系统、直升机停机坪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森林防火车辆、器材等设施装备水平,增强应急处置和扑救能力,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发生人为森林火灾。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施建设,重点建设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等基础设施,提高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除治能力。加大高新技术设备投入,以森林资源监测系统、中心站为依托,完善监测设施设备,建立管护监测数据处理信息库,建设较完整的森林资源及生态状况管护监测网络体系。(牵头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应急管理局,参加单位:驻在各林业局)
38.保护湿地、森林公园。严守湿地红线,加强湿地、森林公园内部的生态保护,建立湿地生态修复机制,保障湿地生态补水,有效开展保护巡护、资源监测、评估分析等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重点建设汗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伊克萨玛国家森林公园、阿鲁自然保护区、冷水鱼自然保护区、潮查原始森林自然保护区、阿北自然保护区、野生蓝莓保护区建设。到2020年,冷水鱼自然保护区、潮查原始森林保护区、野生蓝莓保护区升级为自治区级保护区,阿北自然保护区、阿鲁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达标比例大于90%,受保护的区域面积超过全市总面积的60%。(牵头单位:市农牧水利科技局,参加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
39.防治水土流失。采取封山育林、人工种植等方式加强水土流失区域的生态恢复,结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土保持、堤防及护岸等专项保护,做好根河、潮查河、得耳布尔河、激流河等主要河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根据全市发展整体布局做好矿产资源开发规划,重点加强呼伦贝尔山金、森鑫、比利亚等矿业对水土流失的治理与修复,强化尾矿治理,杜绝新增人为水土流失面积,达到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农牧水利科技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40.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为森林防扑火、生态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开发利用、特色种养殖等行业提供更为丰富、便捷的气象服务产品。建设集科学指挥、人员调度、业务管理于一体的气象防灾减灾业务平台。完善气象助理员、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实现气象助理员、信息员全覆盖,建立聘用、考核、奖励机制。组建气象志愿者队伍,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社会动员机制。(牵头单位:气象局)
41.生态建设和保护示范工程。根据生态功能区建设需要,实施森林、河流、湿地、自然保护区、防火通道建设等重点工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2.实施大兴安岭山地寒温型湿润半湿润森林生态功能保护区工程。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建设源头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恢复受破坏的森林生态功能区,增强其水源涵养能力。严禁毁林开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种植多年生优质牧草。(牵头单位: 驻在各林业局)
43.实施额尔古纳河河流湿地防洪调蓄生态功能区工程。保护大兴安岭原始森林蓄积水源涵养林,敞开水域空间,建设沿岸防护林。控制向水系排放污染物,保护额尔古纳河源头根河地区水环境,保证下游地区居民用水安全。协调好城镇建设与湿地保护的关系,禁止湿地开垦,已开垦的要限期恢复。适度开展湿地生态观光休闲旅游。(牵头单位: 驻在各林业局)
44.实施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工程。以汗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潮查自然保护区、满归阿鲁自然保护区、牛耳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根河冷水鱼自然保护区等5个自然保护区和伊克萨玛国家森林公园为重点,严格封山育林,适度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牵头单位: 驻在各林业局)
45.合理处置利用固体废弃物。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建立较为完善的固体废弃物处理体系,促进废弃物回收和循环利用,发挥市区垃圾处理场的作用,加快推进得耳布尔、金河、阿龙山、满归各镇的垃圾处理项目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引进和采用先进技术,对工业固体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和企业生产成本。(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办事处)
46.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六进”活动和全民绿色实践活动,将营造生态文明建设氛围与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自治区文明城市、自治区卫生城市结合起来。(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牧水利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各乡镇办事处)
47.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政府组成部门)
48.推行居民采暖用电峰谷电价,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用户错峰用电。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税务局、国网根河供电公司)
49.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建立并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检测预警长效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负责终身追究制等制度。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及产品价格改革、资源环境税费改革。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实施好生态文明目标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农牧水利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
50.2020年底前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中的资源环境承载力与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三区三线”划定工作、规划评估工作,形成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参加单位: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
51.根据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区域准入制度和用途转用许可制度,对所有国土空间实施分区分类用途管制,严守生态红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农牧水利科技局)
52.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精准落地,严控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农牧水利科技局)
53.启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机制,开展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行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牧水利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
54.广泛吸收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
55.推动设立政府主导的绿色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绿色环保项目、绿色创业创新企业和绿色林下资源产业。(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
56.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农牧水利科技局)
57.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积极向自治区争取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额度。全力争取列入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序列,争取自治区的政策倾斜和支持,更大程序争取中央财政给予资源枯竭型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
58.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生态补偿模式,鼓励有能力的第三方进入生态补偿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
59.逐步推进生态资本可度量、可交易、可变现。充分用好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制度,深度融入全国、全区相关交易市场。启动森林碳汇交易相关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工信局、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60.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61.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常态开展日常监督。开展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大起底,建立问题线索台账,严查环境保护领域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
62.建立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并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在审判机关设立健全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试行生态环境相关案件参审团参审模式,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四合一”审判模式。在检察机关成立生态资源保护专门部门,实行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犯罪的批捕、起诉“三检合一”办案模式。公安机关推进生态环境犯罪侦查队伍力量建设,针对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打击。(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农牧水利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
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63.全面落实国有林区改革政策,强化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争取国家对涉林地区改革的财政、金融、投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配套政策,促进林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工信局)
64.强化制度建设,减少纳税次数,优化纳税服务,持续“放管服”改革,优化税后流程,加强时候监管,规范税收执法。(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65.全面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实现清单事项网上公开便捷查询。建立实时和定期调整相结合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66.切实降低涉企收费,严格落实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要求取消相关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清理、精简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实行涉企行政性收费公示制度,确保清单外“零收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
67.2019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缩短到100天以内。到2020年10月底,按照呼伦贝尔市要求,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68.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实施的“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大力推行联合评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度,构建全市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69.组织更多民营企业参与中俄蒙经贸洽谈暨商品展销相关活动。借助呼伦贝尔市在其他省市举办招商引资,经贸洽谈等推介会平台,组织民营企业赴发达省区、地市,开展品牌产品推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局)
70.优化多缴退税办理流程。逐步推进多缴退税电子化,实现退税申请、退税审核、退库办理业务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71.突出地方特色,抓好重点创业孵化载体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落实好各类创业扶持政策,为入驻创业者减免场地租金等费用,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等内容的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对接、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创业孵化载体提升孵化水平。(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团委、妇联、残联、总工会)
72.加大京津翼、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招商推介力度。积极组织企业组团参展参与西博会、西洽会、兰洽会、青洽会及自治区组织的中蒙博览会、央企恳谈会等各类大型投资促进活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农牧水利科技局、住建局、教体局)
73.建立与呼伦贝尔市级金融机构信息沟通机制,推动域外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在乡镇增设分支机构,逐步完善金融市场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地方金融健康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加单位:人民银行根河市支行)
五、着力加强社会建设
74.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需求开展培训促进就业创业。发挥地域优势,打造民族服饰制作、民族手工艺品加工等特色培训品牌。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加单位:市教体局、卫健委、民政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75.大力推动创业园区建设。把创业孵化基地建成趋于标准化的孵化基地,让“园区、基地”步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轨道。协助入驻商户举办宣传活动;开展林下资源产品展销等。利用旅游资源优势,打造根河市以创业园带动就业的良好氛围,形成引领大众创业助推万众创新的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76.稳定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加强对小微企业储备人才等基层项目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77.2019年底前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5%,2020年底前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92%以上。打造平安校园,构建和谐育人环境。结合根河市教师多学生少的教育现状,力争在2019年底前合理整合优化教育资源。落实教职工各项待遇,提高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持续促进民族文化交融传承,落实民族教育优先发展,持续加大民族教育投入。全面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各项资助政策,助力贫困学生家庭。不断完善市区各全民健身活动场所的设施,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继续承办各项体育活动赛事,做大“中国冷极冰雪马拉松”知名度。(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民委)
78.着力提升社会保障事业。强化社保待遇管理,足额支付社保待遇,确保全市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化发放。加大治欠保支工作力度,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牌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欠薪行为;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多元处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作用,为劳资双方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79.切实抓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修订完善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健全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全面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落实好“先行救助”政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0.优先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改造,尽快完善养老机构消防设施建设。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力度。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工作。继续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推动健康养老,逐步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办事处)
81.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挖掘弘扬蕴含其中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内涵,在维护多样性中增强共同性、包容性。(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参加单位:市民政局、教体局、民委、敖乡)
82.大力改善少数民族教育、医疗、就业等条件。持续改善敖鲁古雅鄂温克猎民和其他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使少数民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牵头单位:市民委,参加单位:市教体局、卫健委、人社局、医保局、敖乡)
83.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实施非遗抢救性保护工程。加强非遗宣传展示工作。(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委、敖乡)
84.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提高风险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深化基层意识形态网格员队伍建设,对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做到提前发现、及早通报、准确研判、迅速处置。(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加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
85.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第一责任、政法机关直接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任务,分阶段、分领域完善策略方法,依法严惩、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犯罪。落实常态化监督机制,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持续开展舆论宣传,营造专项斗争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扫黑办,参加单位:市扫黑除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86.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继续把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纳入巡察工作重点内容,持续加大巡察力度,着力在巡察中发现问题线索,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
87.加强社会矛盾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对生态环境、矿产资源、文化旅游、高额房贷等重点领域黑恶犯罪的打击严惩力度,健全完善法制部门全程跟踪介入机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参加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扫黑办、文化旅游广电局)
88.将限额内债务水平控制在合理区间,严格债券资金的预算管理程序,规范债券资金使用,加快新增债券支出进度。积极探索化债资金筹集渠道,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盘活存量资金、处置资产等多种方式,确保隐性债务余额逐年减少,债务风险水平逐年降低,全面完成隐性债务年度化解任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89.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非法集资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提高风险意识,健全政府债务化解金融支持链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加单位:人民银行根河市支行)
90.建立灵敏高效的应急响应机制,强化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完善信息快速沟通、报送、相应机制。(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参加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农牧水利科技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红十字会、气象局、消防大队)
91.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严防严控地质灾害风险、化工污染风险、矿区采空区生态风险、垃圾再污染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生态安全事故底线。(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办事处)
92.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工作,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制度机制,切实保障区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3.扎实有序稳步推进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严格按照政策适用范围、补缴责任和要求、参保和补缴办理程序及相关工作要求,务实做好我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参加单位: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专班)
94.做好退役士兵信访稳控工作。制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风险预案,细心接访疏通堵点,突出重点健全台账,把握节点做好稳控,及时了解信访群体和个体稳定情况,多措并举将走访慰问与千方百计解决合理诉求相结合,确保我市退役士兵安全稳控。(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参加单位: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95.组织筹建城管执法突发事件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力争在2020年,形成“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执法格局,逐步实现城管执法工作的“正规化、信息化、规范化”,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完善行政管理、市场管理、社会管理三大体系,尽快提升对市容环卫行业的宏观调控能力和行政管理效能。(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96.2019年,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设,积极营造城市管理法制氛围,对违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决遏制私搭乱建和违法占地行为。2020年争取无新建违法建筑现象。(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参加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97.大力推动根河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应急管理水平。推动北部林区综合应急救援中心试点于2021年底前建设完成。提高北方生态屏障保护能力,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装备建设。(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参加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消防大队、森林消防大队)
98.全面推进林区特色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提升治安防控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警、交巡警开展社会面巡逻防控,科学调整警力部署,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上街面。履行打击犯罪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99.建设“网格化”基层基础社区警务创新项目。依托根河市现有“网格化”社区资源,充分发挥专职、兼职“网格员”和“十户联保”群防群治组织成员作用,建设根河市“网格化”基层基础社区警务项目,提升派出所社区警务工作效能,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参加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100.提升法律服务信息化水平。通过安装4k智能公共法律服务电视机顶盒,实现“数据跑路”来代替“群众跑腿”,将“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到千家万户,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六、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101.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第二批主题教育的部署要求,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采取个人自学、专题学习、辅导讲座、集中研讨、现场教育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引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有新提升、在找出解决问题办法上有新路径、在找准查实问题上有新突破、在剖深析透根源上有新高度、在整改落实上有新成效,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在根河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102.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上。认真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委《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的实施办法(试行)》,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统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努力做到进出平衡,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103.全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行业的监督,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深入开展扶贫领域、民生领域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营造根河市良好的政治生态。(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
七、抓好组织实施
104.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督导督查,进一步压实责任,把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督促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贯彻落实好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强化督查调度,建立调度、通报、考核工作机制,对重点工作全程跟踪、监督、问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参加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105.着力提升各级干部干事创业能力水平,落实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旗帜鲜明为敢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注重提拔使用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中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市纪委监委)
106.坚持实事求是和问题导向,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实情,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基层减负年”要求,深入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控“三公”经费,压减一般性开支。进一步树立苦干实干导向,加强勇于干事、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凝心聚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的能力。(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参加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财政局)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一往无前,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为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