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党校党务公开制度
为切实推进党校党务公开工作,按照自治区纪委《关于对基层“三务”公开工作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党校实际,现就市委党校实行党务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切实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目标,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我校的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作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党组织建设情况。委员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6、制度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建立的各项工作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重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制定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党务公开要依照目录进行,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3、收集反馈。责任主体要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归档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公开方式
根据内容和范围确定。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形式:
1、建立党务公开公示栏进行公开。
2、运用网络和媒体公开。
3、通过有关会议、简报、文件等形式公开。
4、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邮箱和电话公开。
三、公开时限
根据党内法规、制度的规定和公开内容的特点,公开的时间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按照“及时公开、即时公开、随时公开”的要求规范公开的时限。
(一)长期公开:主要指组织设置、委员分工、党组织年度目标任务、党员民主评议等稳定性较强的内容。
(二)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的周期。
(三)随时公开:主要指党员发展、党代表选举及党组织的重大决策等,对时间不能确定的内容进行随时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制度保障
1、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
2、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3、党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
4、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常务副校长 王 伟
副组长:副 校 长 李瑞丽
组 员:
党支部组织委员 马瑞
党支部纪检委员 李艳强
党支部宣传委员 李娜
市委党校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党支部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主体班学员、非主体班学员、全校教工等。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校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第五条 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党校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抓好整改和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充分发挥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打造阳光政务,加强党务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
市委党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第一条 党总支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机关党总支应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及时研究办理,并及时向党组织负责人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条 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
第四条 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市委党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党组织和个人。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党总支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二)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三)公开工作未纳入本支部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四)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五)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处分:(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二)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三)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四)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五)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六)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市委党校党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
第一条 机关党总支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第二条 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第四条 督查情况要及时向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根河市委党校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