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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飞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9日 点击数: 字体:

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推动党校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党委要求,结合党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党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案;2、党校发展战略、规划、年度总体工作报告以及党校年度决算、预算的制订和调整;3、党校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4、涉及党校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5、党校科室的设置和调整;6、工资待遇、奖金分配方案、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7、校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的授予及推荐;8、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1、中层干部任免、聘用和奖惩;2、后备干部推荐、选拔;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三)重大项目安排:1、(1000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2、(1000元及以上)不动产购置以及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党校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策机构的形式是党支部委员会、校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关系全校的重大问题和党的工作,校委会讨论决定中心业务工作及其它行政管理工作。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表决涉及党校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及其它重大决定。

2、党支部委员会作出决定,实行表决制;对干部的推荐、任免、聘用和奖惩实行票决制,均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校委会议决事项,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如遇有争议事项,校长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本人最后决定,但争议的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在讨论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充分征求工会的意见。

3、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校委会做出的决定,由校委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被授权实施的职能部门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党校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材料、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由分管负责人报告校委会。

4、党支部会、校委会决定的事项,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后,要将落实情况向党支部会或校委会汇报。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催办情况向校长汇报。纪检委员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三、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党校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四、监督实施

1、本制度从即日起实施。

2、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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