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0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根河市城乡居民:
根据《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发【2019】25号)文件精神,确保完成2020年自治区下达参保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谊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1、具有根河市户籍,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在校学生参保,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呼伦贝尔市大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发【2016】163号)文件要求,由学校按未成年人标准统一代缴,到税务部门集中办理缴费手续。
3、外地户籍人员在本市参保,需要提供参保人本人签署的未在户籍地参保证明及本市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或社区开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4、当年出生新生儿、婴幼儿可随参保父母(在呼伦贝尔市参保)任意一方,到参保地医保局办理参保备案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此业务需到市医保局办理)。
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1、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普通成年人个人缴费290元;普通未成年人个人缴费240元。
2、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的低保成年人个人缴费240元;,未成年低保个人缴费190元。
三、参保缴费时间
2019年10月8日至2020年4月20日为缴费期,逾期不予办理。每月1-20号办理缴费业务,咨询电话:5233098
四、缴费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税务部门征缴由各劳动保障所代刷银行POS机,不收现金,请参保缴费人员携带银行卡到辖区保障所刷卡缴费。
2、正常续保人员到所辖劳动保障所代刷缴费。
3、新参保人员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本人页复印件和1寸彩色照片2张到辖区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断保人员不再补缴断保费用按新参人员对待,可直接到辖区保障所代刷缴费,新参保、断保等待期均为6个月,断保期内发生费用不予核销,新参保自缴费年度起7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